為全面推動落實大氣污染防治和區域聯防聯控,()根據中央部署,2014年初,建立了由上海、江蘇、浙江、安徽三省一市政府和環境保護部、國家發改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中國氣象局、國家能源局等八部委共同參與的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
按照“協商統籌、責任共擔、信息共享、聯防聯控”的協作工作原則,共同制定了協作機制工作章程,建立了會議協商機制、分工協作機制、共享聯動機制、科技協作機制、跟蹤評估機制。
為更好地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部署及國家行動計劃、目標責任書要求,加強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整體工作規劃,各成員單位結合區域實際,在三省一市行動計劃和協商共識的基礎上,聚焦共同關注的重點領域,突出整合資源、強化合力、聯防聯控,研究制定了《長三角區域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加快落實六個方面的重點任務,推動區域空氣質量共同改善。一是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大力發展清潔能源;二是加強產業結構調整,優化空間布局;三是統籌區域交通發展,防治機動車船污染;四是實施綜合治理,強化污染協同減排;五是強化政策引逼,加強科技支撐;六是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監督考核。
協作機制啟動近一年來,各成員單位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對大氣污染防治、區域聯防聯控和對長三角率先發展、可持續發展的要求,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共同加快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區域實施細則,不斷完善協作機制,有力推進了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區域協作取得了良好的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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