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和丈夫結婚20多年,近年來因患上間歇性精神病,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不能上班,脾氣也不是太好,丈夫于是以外出打工為由常年不回家。她只好帶著孩子經常在外流浪乞討。
按照中國傳統的道德觀念,夫妻應當在生活上互相照應,在經濟上互相供養,在日常生活上互相扶助,在精神上互為支柱。因此,我國婚姻法第20條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第3條規定:“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通常情況下,有扶養義務的家庭成員不履行扶養義務的,需要扶養的一方可向居民(村民)委員會,有扶養義務的家庭成員的工作單位等相關組織進行反映,經教育、批評、行政處分后,有扶養義務的家庭成員仍不履行扶養義務的,需要扶養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所以,本案李某在患病期間,男方以外出打工為由對李某和孩子不管不問,李某生活沒有保障,只好帶著孩子在外流浪,靠好心人的救濟生活。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李某可以向法院提出給付扶養費的訴訟請求。由于李某患有間歇性精神病,可能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民法通則第17條的規定應首先確定監護人,應由其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提起訴訟。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對家庭成員的遺棄行為達到我國刑法第261條規定:“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行為人可能構成遺棄罪,受到刑法追究和制裁。
廣義法律咨詢主要指整個律師行業。
法律咨詢不僅僅限制于律師對于法律求助者的法律知識的解答,而是涉及更廣泛的法務工作者做法的釋疑。
狹義法律咨詢(律師傳統業務中的咨詢業務),指簽訂委托合同之外的咨詢業務,即律師就有關法律事務問題作出解釋、說明,提出建議和解決方案的活動。
咨詢還可分為:現場口頭咨詢、當事人提供案件材料后律師提供咨詢意見;正式的收費咨詢、非正式的不收費僅供參考的咨詢等等。
法律咨詢是指提供法律知識問題的解答。由于法律的復雜性,非專業人士在遇到法律問題時,往往需要求助于律師一類的法律專業人士 。法律咨詢分免費的、收費的,通常網絡上的法律咨詢以免費為主,網上還有專門提供免費咨詢的大型專業性網站。在現實的法律咨詢中,律師通常會根據問題的難易程度及回答問題所耗費的時間收取一定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