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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因果關系認識錯誤——15年司法考試最新模擬題
關于因果關系的認識錯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甲猛擊李四,欲致其死亡,李四倒地。甲以為李四已經死亡,便肢解尸體,實際上李四是被肢解死的。對甲以故意殺人罪和過失致人死亡罪論處,并罰。
B.乙為使被害人溺死而將被害人推入井中,但井中沒有水,被害人被摔死。這是方法錯誤,甲行為成立故意殺人既遂。
C.丙為殺害其夫,準備有毒咖啡打算等丈夫回家后給丈夫喝。在丈夫回家前,妻子去超市購物。但在妻子回家前,丈夫偶然提前回家喝了咖啡而死亡。這屬于犯罪構成提前實現的情形,丙已經開始實行殺人行為,成立故意殺人罪既遂。
D.丁是醫生,對齊某實施心臟手術,打開胸腔后發現齊某原來是自己的仇家,便停止手術,在一旁觀看。齊某因為失血過多而死。對丁以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論處。
【答案】ABC
【解析】因果關系認識錯誤分為狹義的因果關系認識錯誤(想讓其因為這個原因死,結果因為那個原因死)、事前的故意(以為第一個原因導致死亡,基于其他理由實施了第二個行為,其實是第二個原因導致死亡)和結果的提前實現(危害行為還未著手之前,被害人就因為行為人的前一行為而死亡,但這個前一行為必須具有足以危害被害人生命的危險,否則不是既遂),但無論哪一種因果關系認識錯誤,都是故意且既遂。
A項是事前的故意,是故意殺人既遂。
B選項中乙是狹義的因果關系認識錯誤,成立故意殺人既遂。
C選項中把有毒咖啡放在家中,僅為犯罪預備,丈夫偶然提前回家,喝了有毒咖啡是意外事件,丙不成立故意殺人既遂。(由于妻子還沒有著手實行的意思,只能認定該行為同時觸犯了故意殺人預備與過失致人死亡罪,從一重罪論處)
D選項中丁的先前行為致使齊某的生命面臨危險,具有排除危險的義務,且有能力排除危險,但不作為,致使齊某失血過多死亡,是典型的不作為故意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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