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昌平土地糾紛律師《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6條規定:“承包期內,承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昌平土地糾紛律師農轉非承包地問題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6條規定:“承包期內,承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據規定,發包方收回承包地情形只有一種,即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農戶家庭成員中有考入公務員或“農轉非”的,不屬于法律規定可以收回承包地情形,發包方不能收回承包地。此外,家庭承包經營主體系農戶,家庭成員個人不與土地承包經營權掛鉤,只要農戶還在,農戶內部人員流動不應影響土地承包經營權內容和范圍。
實務要點之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情形,發包方方可收回承包地。農戶家庭成員中有考入公務員或“農轉非”的,不屬于法律規定可以收回承包地情形,發包方不能收回承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