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烏魯木齊勞動工傷律師人身傷亡的精神損害賠償的爭議。在理論界,多數人主張將人身傷亡的精神損害賠償作為獨立類型,對該類型有不同意見和爭議,歸納起來主要有
人身傷亡的精神損害賠償的爭議。在理論界,多數人主張將人身傷亡的精神損害賠償作為獨立類型,對該類型有不同意見和爭議,歸納起來主要有:
(1)因不同動因發生的人身傷亡損害賠償糾紛,賠償數額評不定期,有的有傷殘標準規定,有的無傷殘標準規定;有標準規定的,種類有限,而且不同動因所規定標準的評算數額差別很大。
(2)中國法律、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評算方法也不同,它們不大統一,評定出的賠償金數額存在較大的差異如《國家賠償法》、《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用這些不同標準規定處理相同或類同的人身傷亡賠償糾紛,得出差異很大的傷亡賠償金。
(3)由于不同人身傷亡損害糾紛缺乏統一的評定和計算標準,不同法院或不同法官處理相同或類同的案件,會裁判出相差很大的賠償金。
(4)死亡賠償金和殘疾賠償金的數額出現倒掛現象,那些嚴重傷殘者獲得的殘疾賠償金,往往比同案中相同性質死者的死亡賠償金高得多,顯失公平。
(5)對賠償范圍和項目不統一。對此,不同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規定不同的賠償范圍和項目。
(6)理論界、司法界、法醫界提出許多人身損害賠償數額的計算公式,大多針對殘疾者補助費和傷亡賠償金,未能統一解決撫慰金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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