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中國一個特殊情況是,住房沒有終身產權而是70年。等到以房養老的老人去世,房子歸放款的金融機構時,產權期限可能所剩無幾了。這不但影響到住房的保值增值,而且給銀行處置變現帶來巨大困難。房屋70年產權是制約以房養老的制度障礙。
在中國一個特殊情況是,住房沒有終身產權而是70年。等到以房的老人去世,房子歸放款的金融機構時,產權期限可能所剩無幾了。這不但影響到住房的保值增值,而且給銀行處置變現帶來巨大困難。房屋70年產權是制約以房養老的制度障礙。
為應對即將到來的老齡化高峰,必須清除影響以房養老的住房70年障礙。1990年5月19日中國國務院令第55號《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中國現行的居住用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70年。那時候,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還沒有確立,住房70年產權的規定是計劃經濟的產物,理性盡快修改,以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而自2007年7月1日施行的《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又進一步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但《物權法》關于“自動續期”的規定太籠統,并未涉及廣大群眾關心的在續期時使用權人是否再需要支付費用這一問題,目前也沒有其他法律法規對這一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因此,建議盡快對《土地法》、《物權法》進行修改,明確住房土地70年產權期限到期后“自動無償續期”,一方面使得民眾“有恒產者有恒心”的干好事業,另一方面給以房養老掃清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