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民間借貸風生水起,一些并不規范的典當行也相繼開業,一定程度上擾亂了正規的典當市場。此前,不少典當行業業內人士就表示,希望監管層出臺相關法規規范市場。針對典當行經營缺乏規范監督的現狀,《條例》指出,2005年商務部、公安部聯合發布的《典當管理辦法》已經不能完全適應典當業加強監督管理的實際需要,有必要將其上升為行政法規,進一步加強對典當行的監督管理,規范典當行的經營行為,促進典當業健康持續發展。
而規范的方法就是提高了典當行的準入門檻,同時對典當行的變更、經營規則、監督管理等進行了明確規定。
此前,典當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0萬元;從事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此次調整后典當行的注冊資本應當為實繳貨幣資本,并且不少于500萬元人民幣;經營財產權利質押或者不動產抵押業務的,注冊資本不少于1000萬元人民幣。
同時,在股權變更方面,典當行的股東在典當行開業三年內,不得對外轉讓股權。北京市典當行業協會會長郭金山表示,此前這一期限為一年,這樣能有效控制典當行業的風險,如果控制在一年較短的時期內,很有可能出現違規販賣牌照的現象。
特別值得指出的是,《條例》中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典當行公開發行股票的,應當依法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典當行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應當征求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的意見。“這說明《條例》為未來典當行的上市進行了法律法規的鋪墊,國外的典當行業發展較早,已有不少進入股票市場。”郭金山指出。
但是,目前國內典當行的上市并不成熟。業內人士指出,一方面是規模,國內的典當行仍處于中小企業的發展階段;另一方面,典當行作為一個融資行業,如果想上市,就要面臨剝離不良資產等一系列準備工作。
郭金山表示,目前典當行業發展迅速,已經逐漸打破了古老的經營模式,此前一直沒有正規的法規出臺,此次從辦法升級成《條例》,不僅規范了典當市場,也促進了未來發展。
另有業內人士認為,《條例》的出臺,也有利于控制信貸市場。典當行融資一直都是銀行信貸資金的補充,特別是今年以來,貸款難上加難,不少中小企業把希望放到了典當行、小額貸款公司等民間借貸上,這樣一來,市場可能就會加速積聚風險。正規法規的出臺也有利于控制風險。
據公開資料顯示,近年來,我國典當業發展較快,截至2010年年底,全國共有典當企業4433家,2010年度累計發放當金1801億元。
此次征求意見截止到6月5日,公眾可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或者通過信函、電子郵件等方式對《條例》提出修改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