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有效推進正風肅紀工作,進一步加強行風建設,樹立和維護良好的社會形象,自貢市教育局從行風監督員的構成、任期、職權等方面完善了行風監督員制度。
教育行風監督員在人大、政協、老教育工作者等人士中聘請,任期為3年。教育行風監督員具有調查權、評議權、建議權、批評權、監督權和質詢權,對教育收費、規范辦學行為、征訂教輔材料、教師職稱評定、學校干部任免、教師調動、財務管理等工作中的不正之風進行監督、反映,切實解決群眾普遍關注或久拖不決的問題。
教育行風監督員可廣泛接觸教職工、學生及社會各界人士,采取明察暗訪、集體座談、查閱資料等多種形式開展調查,掌握實情,分析現狀,找準教育行業作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為教育行風建設提供寶貴經驗。
該市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積極支持和配合教育行風監督員行使職能、開展工作,要主動、自覺、真誠的接受監督和檢查,確保教育行風監督工作正常開展。對教育行風監督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要積極采納,予以辦理,形成長效工作機制;對存在的問題及時認真整改,并主動做好溝通工作,及時向監督員反饋整改情況。
該市教育局將不定期召開教育行風監督員座談會,了解教育系統行風建設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認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