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馭證定時審驗
車輛管理所換發機動車駕馭證時,應當對機動車駕馭證進行審驗。機動車駕馭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予換發機動車駕馭證:①路途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未處理完畢的;②身體條件不契合駕馭答應條件的;③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到達12分未承受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規和有關常識教學、考試的。
一、定時審驗與駕馭證有效期晉級從機動車駕馭證初次領取之日起核算,滿6年為第一個法定審驗期。
在第一個法定審驗期內,無累積記分或許6年內每年記分均未到達12分的,經審驗契合駕馭人條件的,駕馭證的有效期晉級為10年。在機動車駕馭癥的10年有效期內,每年記分均未到達12分的,經審驗契合駕馭人條件的,機動車駕馭證的有效期晉級為長期有效。
二、定時審驗與駕馭證有效期降級。
1、年齡在60周歲以上的,應當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完畢后15日內,提交縣級或許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實。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馭人,應當每兩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完畢后15日內,提交縣級或許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實。
2、持有準駕車型為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檔載客轎車的機動車駕馭人,應當每3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周期完畢后巧日內,提交經省級清潔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實。
3、機動車駕馭人因服兵役、出國(境)等原因,無法在規則時間內處理駕馭證期滿換證、提交身體條件證實的,能夠向機動車駕馭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請求延期處理。請求時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馭證中請表》,并提交機動車駕馭人的身份證實、機動車駕馭證和延期事由證實。
延期期限最長不超越3年。延期期間機動車駕馭人不得駕馭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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