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象1:亂占道路代價:可處500元罰款
案例:今年8月份,槐蔭區停車辦協調槐蔭交警、城管執法部門,對老商埠區商家亂占停車泊位的行為展開查處。
在聯合執法行動前,記者曾沿著經六緯八路口步行往西觀察,經六路上大部分車位都已經停放了車輛,但有11個停車位被放置了各種“神器”,成了商家自留地的標志物。這些占位的“神器”五花八門,既有自行車、電瓶車等車輛,也有凳子、椅子等店內物品,甚至還有石頭、磚頭、垃圾桶、廢紙箱等。
眼見執法人員到來,絕大多數違法圈占車位的商家慌忙收拾清理,連連表示自己“馬上就改,下不為例”。執法行動結束后,記者馬上進行了回訪,發現車位仍然被各種物品圈占。
相關規定:按照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擅自設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車泊位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百元罰款。不過,現實中處罰的情況很少出現。
亂象2:亂設代價:最高可罰2萬元
案例:今年5月24日,市民通過停車辦監督電話反映,歷城區華龍路新龍家園周邊的非機動車道和停車泊位,被部分商鋪私自設置地鎖和隔離帽,公共停車位成了商家的自留地。5月27日,歷城區停車辦聯合歷城交警大隊、城管執法、巡警、派出所召集相關商鋪和車主說明情況,并對設置地鎖、隔離帽等占用公共停車位的行為,集中開展專項整治。
相關規定:《濟南市物業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業主、物業使用人、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不得擅自改建、占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否則對個人處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三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根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交警部門可以對其處五百元罰款。不過,規定是有規定,但私設地鎖極少有被處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