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給寶雞劉先生信合儲蓄卡內匯入20萬,他取錢時,銀行告知他被列入“黑名單”,系統拒絕支付,稱“還了貸款,才能取錢”。
原來,劉先生2006年為父親做擔保人,在金臺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陳倉信用社(下簡稱陳倉信用社)貸款35萬元,逾期未還,經法院調解,雙方協議2009年12月30日前還貸,而至今仍未歸還。
陳倉信用社信貸辦公室信貸員高某說,劉先生作為擔保人,負有連帶責任,已被列入單位系統“黑名單”,“還了貸款,才能取錢”。
陳倉信用社主任李亞峰出示《金臺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個人信用“黑名單”管理制度(試行)》,其中提到,有惡意逃廢債務、不良記錄等行為的人都會被列入到“黑名單”……密切監控其賬戶資金情況。金臺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主任張鵬州表示,列入“黑名單”的個人賬戶將會被鎖定,只能進,不能出。
劉先生說,他開旅游投資公司資金緊張,這是向朋友借的20萬,“貸款和儲蓄是兩回事,銀行有啥權利不讓我取卡里的錢?”中國銀監會寶雞監管分局辦公室秦主任稱,可以受理劉先生的投訴并調查。
-律師觀點
凍結賬戶應向法院申請
陜西臻理律師事務所律師房立剛表示,陳倉信用社作為債權人,可申請法院對債務人的財產實施查封、扣押和凍結,擅自采取措施,阻止儲戶取款,實際上是私自變相“凍結”了儲戶賬戶,是一種侵權或者違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