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者在申請辦理各項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手續時,請仔細閱讀《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和國家版權局發布的有關軟件登記事項的公告。
一、申請文件的格式要求
1、 所提交的紙介質申請文件和證明文件需復制在A4紙上;
2、 提交的各類表格應當使用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制定的統一表格(可以是原表格的復制件),填寫內容應當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或者打印,字跡應當整齊清楚,不得涂改;
3、 申請表格內容應當使用中文填寫,并由申請者蓋章(簽名);
4、 提交的各種證件和證明文件是外文的,應當附送中文譯本;
5、 所提交的申請文件應當為一份 。
二、各類申請的文件交存要求: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
1. 按照要求填寫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申請表
2. 申請者身份證明(復印件)
(1) 法人或其他組織身份證明--企業法人: 營業執照副本;事業法人:事業法人代碼證書;其他組織:當地民政機關或主管部門批文。臺灣省法人應提供營業執照公證書(由當地法院或相關機構開具);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人應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公證認證書;外國公司應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公證認證書(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所在國大使館認證)。
(2) 自然人身份證明--中國公民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或其他證明復印件;外國個人需提交護照復印件或個人身份證明認證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所在國大使館認證)
(3) 代理人身份證明。軟件著作權人委托代理人代為辦理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
3. 鑒別材料
(1)源程序(使用計算機語言編寫的指令或者語句序列)按前、后各連續30頁, 共60頁(不足60頁全部提交)。源程序每頁不少于50行(結束頁除外), 右上角標注頁號1-60;
(2)文檔(如:用戶手冊、設計說明書、使用說明書等任選一種)按前、后各連續30頁, 共60頁(不足60頁全部提交)。每頁不少于30行(結束頁除外), 右上角標注頁號1-60。
[注] 已辦理軟件著作權登記的,其著作權發生繼承、受讓、承受時,當事人應當出具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復印件),無須提交鑒別材料。
4. 其他軟件權屬證明文件
(1)軟件權屬證明委托開發:--合作開發:合同書或協議書;軟件委托開發協議或合同書;下達任務開發:下達任務開發軟件任務書;利用他人軟件開發的軟件:許可證明
(2)繼承、受讓、承受軟件著作權的申請人,提交以下證明文件
① "繼承"專指原著作權人(自然人)發生死亡,而由合法的繼承人(自然人)依法繼承軟件著作權的情況。繼承人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時,提交合法的繼承證明(經公證的遺囑或者法院的判決等);
② "受讓"指通過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法人之間、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轉讓后,而取得軟件著作權的情況。受讓人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提交依法簽訂的著作權轉讓合同或者相關證明。
③ "承受"專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生變更(如:改制)、終止(如:合并),而由其他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軟件著作權的情況。當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權利承受人申請登記的,提交的著作權承受證明:著作權承受證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商變更證明;國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上級主管機構的行政批復。
5. 費用:申請費250元/每件,證書費50元/每件。例外交存申請費為320元/每件;封存申請費為120元/每件,超過100頁,每頁增加2元。
變更或補充登記申請
1. 按照要求填寫的變更或補充申請表;
2.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事項變更補充理由以及相關資料;
3. 原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復印件);
4. 代理人身份證明。申請人委托代理人代為辦理軟件變更或補充登記申請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
5. 申請費: 150元/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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