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果醫院拒收病重患者是否能算醫療事故?請問昆明醫療糾紛律師所,一些醫院為了提高自己的收治率,就拒絕收治哪些有危險、病情重的病人。那么醫院拒收治危重病人屬于醫療事故嗎?醫院對拒收行為由怎么樣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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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醫療糾紛律師回答,凡屬急、危、重病人,醫務人員借故推諉、拒絕收治,或未做任何檢查和處理便不負責任地轉科、轉院,而造成不良后果者,屬于不作為引起的醫療事故。醫療糾紛律師還表示,如值班醫師擅離職守、醫生粗心大意草率從事或因推諉、不負責任,延誤搶救、治療時機,造成不良后果等,同樣屬不作為引起的醫療事故。
醫療糾紛律師還介紹,比如,一些小醫院見病人病重又無錢,不負責任地轉診,耽誤救命時機導致傷亡的,就是醫療事故,目前此種情況很多。醫療糾紛律師還提到,這位負責人同時還指出,醫務人員為了搶救病人生命或治愈疾病,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采取有可能給病人造成損害的具有危險性的搶救行為,必須具備三個合法性必備條件:
醫療糾紛律師介紹,一是搶救目的必須是為了保護病人生命和健康權利,救死扶傷,治愈疾病;二是必須是病人生命受到了疾病侵襲,具有生命危險;疾病治療:三是應把病人的病情、搶救措施、風險和可能導致的損害后果等情況如實告知病人及其家屬。醫療糾紛律師所表示,如因病人不遵從醫囑私自進餐和外出、拖欠醫藥費等造成的不良后果,醫務人員不承擔責任,不構成醫療事故。
而也表示,有六種情況,醫生將不承擔醫療事故的后果:一是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后果;二是在醫療活動中由于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三是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四是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五是因患方原因延誤診治造成不良后果;六是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