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由于國家的政策支持和鼓勵,經濟的快速發展,以及各方對典當行業良好的發展預期,各種資本競相涉足典當行業,這也為典當行業的發展提供了動力,2001年8月8日我國頒布《典當行管理辦法》,典當行業正式進入規范發展階段。但隨著高速發展,典當行業的內在風險也日益顯現,如何規避風險,如何保障行業穩健發展,這恐怕少不了法律人士的輔佐。
湖南融邦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寧潔表示,我國民事法律中沒有關于典當的專門規定,包括《物權法》在內的相關法律,都沒有把典權納入物權范圍,作出法律規定。但是典當作為我國流傳下來的傳統民事制度,在我國很多地方都存在,法院也不得不受理典當糾紛案件。目前法院在處理典當業務糾紛時,主要是依據《合同法》、《物權法》、《民法通則》、《擔保法》等相關條款綜合考量。2014年8月11日,湖南融邦律師事務所與長沙市典當行業協會正式簽約,成為該協會唯一常年法律服務單位。自此,長沙典當行業插上了“法律”的翅膀。
典當是一個古老的行業,典當行是抵押銀行的前身,堪稱現代金融業的鼻祖,在國外被稱之為“第二銀行”。在我國,典當業自產生以來,已經走過1600多個春秋。據史料記載,典當最早開始于南北朝時期,成熟于唐宋兩朝,鼎盛于明清兩代,衰落于清末民初。新中國成立后,典當業被政府逐步取締,時間長達30多年。直到1987年12月,四川成都華茂典當行的誕生,標志著典當業在我國重新復出。作為民間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其他民間金融形態一樣,暗藏不少法律風險,特別是在典當行為的各類約定中,在合同的細節處置上,以及在當戶盡調不嚴的情形下往往會為后續服務埋下隱患。至今典當行業還存在某些“人情當”,這都是錯誤的多發點,甚至是致命點。由此可見,典當行業著實需要法律專業人士的支持來為他們排雷布陣。但現實的情況是,現在很多典當行都不夠重視法律風險要素,總依靠常規思維經營,或多或少增加了運營風險。
上海一位典當從業者就曾表示:“我所在的典當行,注冊資本金并不高,所以我們也沒有聘請專門的律師來做這些。在處理業務時,通常都是上公證處、交易中心。而且,法律條文一般比較格式化,我們視具體情況進行相關補充,不斷修改,其實也能有效避免風險。除非真的發生法律糾紛,才會請律師來幫忙處理。因為要有成本上的考慮,如果聘請專門的律師來負責這些事,一年三五萬元的支出是跑不掉的。”
“其實有這樣的想法很正常,所以湖南融邦律師事務所此次為長沙市典當行業協會提供免費法律顧問服務,我們從公益角度出發,助力長沙典當行業發展”,寧潔指出,我們致力打造專業律所的品牌形象,此番與典當協會攜手提供免費法律顧問服務,是一次不錯的嘗試。湖南融邦律師事務所一直專注于民間金融法務領域,服務典當行業,可謂互有增益。長沙典當***長沙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