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作業本該謹慎小心,但劉某某在打井施工時,將卸下的管護絲扔到地面,砸傷致死另一名工作人員。
柳某某,男,漢族,小學文化,農民。2015年11月11日晚1時20分許,柳某某在吳起縣振華石油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打井隊施工時,將卸下的管護絲扔向地面擊中被害人楊某某頭部,致使楊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案發后,公司賠償被害人家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費用共計人民幣59.8萬元,同時該公司表示不向柳某某追償。
2015年11月12日,柳某某因涉嫌犯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定邊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9日被取保候審,2016年10月19日被定邊縣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戶縣打井2017年1月10日被定邊縣人民法院決定逮捕,現羈押于定邊縣看守所。
西安打井公司柳某某在作業過程中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為侵犯了作業安全,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應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追究被告人柳某某的刑事責任。鑒于被告人柳某某在案發后,認罪態度尚好,確有悔罪表現,渭南打井公司能夠積極主動賠償被害人家屬的經濟損失,可對其酌情從輕處罰。公訴機關建議判處被告人柳某某有期徒刑一至二年的量刑建議,切實有據,法院予以采納,并可適用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