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訴您公司增加注冊資本,要不要辦理變更,事實上公司增資之后是需要辦理稅務變更登記(記載有注冊資本金項目),不辦理則會產生罰款。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納稅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如實提供下列證件、資料,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一)工商登記變更表及工商營業執照;
(二)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
(三)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登記證正、副本和登記表等);
(四)其他有關資料。
<稅收征管法>
第六十條
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各區域有所差異):
(一)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注銷登記的;
公司增資變更注冊資本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
(2)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內容應包括:增加/減少注冊資本的數額、各股東具體承擔的增加/減少注冊資本的數額和出資方式,修改章程相關條款;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3)《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和被委托人的權限;
(4)驗資報告;
(5)公司章程修正案;
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和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就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和土地使用權所有權轉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確的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修正案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6)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注: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注冊資本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一般應提交原件;
提交復印件的,應由公司加蓋公章并署明與原件一致。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司辦理變更注冊資本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