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租車:
1、承租人必需是年滿20—60歲之間有經濟能力的健康成年人。
2、承租人租車時須攜帶自己居民身份證、戶口簿、駕駛證、房屋產權證明以及相應金額的租車押金。
單位租車:
須交驗本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企業代碼證、單位公章、經辦人的身份證、駕駛證、戶口本及相應金額的租車抵押金。
注意事項:
無出租方的書面許可不允許任何人駕駛您承租的車輛
1、除您本人或您的租賃合同》上注明的駕駛人員外。否則,承租方需承擔由此引發的相關責任。
2、駕駛人所持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駕駛證上準駕車類別應與租用車輛相符。若確需駛出上述范圍
3、您承租的車輛須在地界以內區域使用。務必請取得出租方書面許可,交納相應押金,否則由此發生相關責任由承租方承擔。承租方應承擔駕駛人員代駕費50元/280公里/工作8小時
4、所租車輛以24h/280km為一個租賃周期。承租方要求出租方派出駕駛人員時。超出局部另算;市外差旅需食宿時,承租方應為駕駛人員提供必要的食宿條件,并支付相應的費用。若出現新的刮、碰、損壞等現象或設備證件等不全、您應按實際損失交納車損費及其它相應的費用
5、按合同規定的還車時間按時歸還承租車輛且車況與租車前的車況登記無出入。應立即與出租方聯系
6、如果承租車輛發生故障或異常。如未與出租方聯系,繼續使用造成的損失將由您承擔。包括有關部門的罰金。
7、出租方不承擔車輛租賃期間交通違章或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
8、如果在租車期間遺失牌照或其他有關證件。
9、熟練掌握車輛正確操作的技能和駕駛常識。
您應承擔補辦費用及車輛由此停駛期間的租賃費用。